关于做好江西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各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1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赣招委字〔2020〕17号)文件精神,我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现将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工作原则和要求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领导,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按录取层次分批进行网上录取。录取原则是“招生院校负责、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各层次专业计划,“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一)录取工作具体规定和要求
1.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由分管院(校)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招生办主任等组成的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业计划调整和新生录取工作。要配备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通讯联络,负责保管登录口令,做好保密工作。
2.录取时,严格按照“江西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流程”(见附件1)进行录取。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原则上根据招生院校各层次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院校、专业,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和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招生院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如院校提出要求则可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院校的专业课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择优录取);艺术类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3.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如本科层次未被录取,但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达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填报专科层次志愿,可作为专科层次二志愿参加专科层次录取。
4.高中起点体育、艺术类考生均需有专业加试成绩。若专业成绩不合格,而文化成绩上了同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填报了非体育、艺术类志愿,则可按非体育、艺术类考生志愿录取。
5.招生院校可在不修改分层次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江西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同层次专业计划调整方法”(见附件2),对专业计划视生源情况通过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予以调整。但办学形式为“函授”、“业余”的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为办学形式为“脱产”的招生计划。
6.每层次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会在官网成人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公布缺额院校的分专业缺额计划,未录考生可以根据公布的分校缺额专业计划填报征集志愿。
7.对征集志愿录取后仍生源不足的院校可按考生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征集志愿的志愿顺序逐分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10分;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录取,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专业,以及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院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8.自2020年起,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自行印制。招生院校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为依据,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9.根据网上录取后没有考生纸质档案的实际情况,各招生院校要以《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江西省2020年成人高考报名信息确认表》(此表由考生在成人高考报名系统自行打印)为依据,建立录取新生纸质档案。
10.各招生院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全面核查新生身份及报考资格、照片等方面的信息,并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录取至专升本层次的新生报到时,必须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并与院校签订内容为“所持证件真实属实,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的责任书。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录取院校应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科起点升本科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录取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或不签责任书的考生,录取院校要一律清退,否则遗留问题由录取院校负责,清退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学生签订的责任书由录取院校保管,保存时间至学生毕业。
(二)纪律要求
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各成人高校要切实维护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的良好形象和社会信誉,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为考生、高校和社会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规定,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和干扰。对成人高校招生中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要及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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