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西省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最近同学都在问我,关于做好江西省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今天诚为径成考频道给大家整理好了详细资料,请阅下文: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各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7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2023〕8号)文件精神,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12月份进行。现将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工作原则和要求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省教育厅领导,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按录取层次分批进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在投档考生中根据各层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教育部招生政策和学校公布的录取原则对招生学校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一)录取工作具体规定和要求
1.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招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业计划调整和新生录取工作。要配备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通讯联络,负责保管登录口令,做好保密工作。
2.严格按照“江西省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流程”(见1)进行录取。正式投档前,各招生学校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完成专业计划调整。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分科类按招生学校最终确定的各层次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数,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同分全投。招生学校要按时下载投档考生电子档案,经阅档后,及时上传预录取、预退档考生电子档案,并相应调整专业计划,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同分录取规则。录取过程中,专业计划有变动,允许后续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要求的招生学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以及考生统考科目投档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如招生学校提出要求则可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对外公布征集志愿。艺术类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3.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考生均需有专业加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不合格,而文化成绩上了同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如填报了非艺术和体育类专业志愿,则可按非艺术和体育类专业志愿录取。
4.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如本科层次未被录取,但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达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填报了专科层次志愿,可作为专科层次二志愿参加专科层次录取。
5.招生院校可在不修改分层次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江西省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同层次专业计划调整方法”(见2),对专业计划视生源情况通过“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予以调整。但办学形式为“函授”“业余”的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为办学形式为“脱产”的招生计划。
6.每层次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网及其“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公布缺额院校的分专业缺额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可以根据公布的分校缺额专业计划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与原填报的第一志愿的层次、科类必须相同,所报院校或专业可以不同。
7.在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后,招生计划仍有剩余的可按征集志愿逐分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10分;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专业,以及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按征集志愿逐分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录取,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8.招生院校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为依据,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自行印制。
9.根据网上录取后没有考生纸质档案的实际情况,各招生院校要以《新生录取通知书》《江西省2023年成人高考报名信息确认表》(此表由考生在成人高考报名系统打印,或由招生院校在录取系统打印)等为依据,建立录取新生纸质档案。
10.各招生院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全面核查新生身份及报考资格、照片等方面的信息,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录取至专升本层次的新生报到时,必须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并与院校签订内容为“所持证件真实属实,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的责任书。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身份信息、照片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录取院校应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科起点升本科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者,由录取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或不签责任书的考生,录取院校要一律清退,否则遗留问题由录取院校负责,清退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学生签订的责任书由录取院校保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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