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⒉考生报名时须阅读《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内容,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印制在《辽宁省2021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上,考生签字后表明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保证本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对在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4.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相关考务规则实施并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五)评卷及分数复核工作
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生成绩由各市招考办负责通知。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对成绩有疑问要求分数复核的考生,应于11月18日至19日到当地市招考办指定地点办理分数复核申请手续。分数复核结果,由招考办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四、录取
(—)录取工作组织实施
录取新生工作由省招考办统─组织实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招生计划的编制、调整工作使用教育部指定系统在网上进行,录取期间,成人高等学校和省招考办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二)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即: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统考科目总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处理。省招考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1.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办拟定,报省招考委审批后执行。
2.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升本按三科成绩划线,高起本按四科成绩划线,高起专按三科成绩划线。3.体育类、艺术类(艺术类专业不含数学)单独划线。
3.体育类、艺术类(艺术类专业不含数学)单独划线。
(四)投档原则
1.根据招生学校计划和考生志愿,先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
⒉根据招生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文化课统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专升本依次按照专业基础课、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本文科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史地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本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理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专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比例为1:1(生源不足的按实际上线人数投档)。
3.艺术类、体育美和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在文化课统考成绩与加试成绩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专业课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专业课加试成绩相同时,专升本依次按照专业基础课、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本文科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史地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本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理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专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比例为1:1(生源不足的按实际上线人数投档)。
4.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公安、监狱、劳教、石化、冶金、装备制造、纺织、汽车制造、建材等专业,如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上线生源仍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征集志愿
本科(高起本、专升本)和专科报考志愿录取完成后,省招考办汇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情况,向社会公布,供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 www.nzsks.com),进入“网报中心”栏目点击“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征集志愿。省招考办在征集志愿填报结束后组织征集志愿录取工作。
(六)录取时间
1.录取工作时间为11月25日至12月31日。
2.本科(高起本和专升本)考生查询录取信息时间为12月8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为:12月9日9:00—15: 00.
3.专科考生查询录取信息时间为12月21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为:12月22日9:00—15: 00。2021年12月31日考生查询征集志愿录取信息。
(七)录取审核
1.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向省招考办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省招考办审批后,按招生规定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2.招生学校根据省招考办审核的录取名单,加盖本校印章后,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3.正式录取的考生,学籍变动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4.各招生学校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单科生等。
5.考生健康情况由招生学校按专业要求负责检查。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后三周内发现健康情况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应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教育部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经省总工会审核盖章的书面申请,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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