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1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简介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位于京南大兴新区,是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获准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高校,是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CDIO工程教育改革试点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高校,是CDIO国际合作组织正式成员。学校创建于1978年,继续教育学院承担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00年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划转到地方,由中央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经过4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相结合,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工程实践特色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保证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考生一般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5.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6.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经本人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申请,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核通过后,免试入学,就读学院专升本层次的各专业: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7.自2020年起,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各项报名政策依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以考试院网站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层次、学制及上课地点等
1.招生专业以教育部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2.业余学习形式为业余时间学习,面授、辅导一般安排在周六或周日,也可能个别课程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具体授课时间安排以报到后教学计划及课表为准。
授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除校企合作项目外)。
第四条 收费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按专业、层次不同,业余学习为:
高起专 理工类学费:2856元/学年/人
高起本 文史类学费:2030元/学年/人
理工类学费:2720元/学年/人
专升本 经管类学费:2436元/学年/人
理工类学费:2880元/学年/人
具体以主管部门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第五条 诚信考试及违规处理规定
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做到诚信考试,自觉遵守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如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等违反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的,应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对其处罚。
第六条 录取
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严格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所报志愿学校不能录取时,将参加有计划剩余的学校的调剂录取。若不能被所报专业录取,对于选择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可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进行录取;对于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不得被录取到未填报专业。
本校开班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七条 报考专升本考生的专科学历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报考学院专升本的考生须在录取之后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A4纸)、专科学历档案打印件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于收到录取通知书报到日期内到学校复核,所持毕业证书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录取后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学院不再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八条 通知书的发放
录取结束后,被录取的考生,学院会电话通知或将相关报到须知公布在继续教育学院的网站上,报到同时到学校领取通知书。
第九条 证书
凡被学院正式录取且按教学计划规定修满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科毕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 地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北路19号,邮政编码:102617。
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地址:15号楼3层(院南门)。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ce.bipt.edu.cn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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