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十四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21年本校继续推行“推荐优秀成教专科毕业生免试本校成教专升本”、“推荐优秀普通高职毕业生免试本校成教专升本”两项招生改革试点项目。具体办法和要求参见《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推荐优秀成教专科毕业生和优秀普通高职毕业生免试本校成人教育专升本工作办法》。
第十五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21年本校面向北京城近郊和远郊区基础教育“教非所学”教师(如幼儿园教师、中小学教师、校外教育教师及其他)开展以学科能力提升为重点的专升本科层次招生改革试点项目。具体办法和要求参见《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关于面向北京基础教育教师开展成人专升本科层次招生试点办法》。
第十六条 本校将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政策,照顾或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新生入校与复核
第十七条 学校将以快递方式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和报到须知,学生应据此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交费、报到和注册等工作。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未缴费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将视为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将按要求对学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且不能取得相应毕(结)业证书,其后果与责任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1、 不符合报名或录取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者;
2、 报名或入学时提供的本人专科以上(含专科)层次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书)无法通过教育部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科学生。
第十九条 考生在报考时和被录取入校后须认真填报与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无误。因信息错误导致不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电子注册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其后果和责任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其他
第二十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生和全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68901571。
第二十一条 本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为了更好地服务考生,在本校招生简章中公布各具体办学院系的招生咨询电话,欢迎广大考生垂询。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校方不做任何关于招生考试或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一律按照国家、北京市及本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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