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1.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按文史类、理工类分别设置统考科目。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数学(文科)或数学(理科)、英语。每门科目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1)文史类、外语(文)类、艺术(文)、体育(文)类: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数学(文科)、英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需加试专业基础课历史、地理综合科目(简称史地)。
(2)理工类、外语(理)类、艺术(理)、体育(理)类: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数学(理科)、英语。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需加试专业基础课物理、化学综合科目(简称理化)。
(3)成人高等学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等学校自行确定。成人高等学校专业加试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等学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10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考语文或汉语文。考语文试卷的考生,语文成绩100%计入总分;考汉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且汉语文成绩和藏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报考藏医学专业的考生必须考汉语文+藏语文。各科类总分具体计算如下:
高中起点升本科总分=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50%)+数学+英语+史地(理化)
高中起点升专科总分=语文(或<汉语文+藏语文>×50%)+数学+英语
2.专科起点升本科统考科目均为三门,即两门公共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各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1)文史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3)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4)法学类:政治、英语、民法;
(5)教育学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6)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7)医学类: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专科起点升本科总分=政治+英语+专业基础课
上述各科目实行全国统考。
(二)考试组织
1.考试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各考区具体实施。考场必须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中。各考区必须强化考务管理,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规范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认真组织考试。
2.考生原则上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因特殊原因需在非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居住证在居住地招生办确认。凡参加我区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区所设的考点参加考试,在其他省(市、区)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和有关考务规定,做到诚信报考、诚信应考,并按规定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只能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英语、藏语文学科除外),且只能用一种语言文字答卷(有特殊要求必须出现两种语言文字的除外),否则不予评卷。因不按考务规定和要求答卷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评卷、统分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通过西藏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西藏自治区成考招生管理系统、西藏政务服务平台、“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电信声讯台96833513、移动声讯台12580进行公布。
6.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以到地(市)招生办申领成绩复查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递交到报名所在地招生办。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复查只查分不查卷,仅限于漏评、误评及小题分汇总。
(三)评卷工作
2019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采取双评机制,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须给予全力支持。
三、录取
(一)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于11月下旬开始,12月下旬结束;录取工作结束后,不进行补录和改录。录取信息按批次时间节点,通过西藏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西藏自治区成考招生管理系统、西藏政务服务平台、“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电信声讯台96833513、移动声讯台12580进行公布。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应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上线考生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录取时,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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