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2022级)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注:1、招生专业以2021年教育部审核批准为准。
2、学费标准以湖北经济学院财务处公示的2021学年收费目录清单为准。
第四章招生报名
第八条 符合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按湖北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成人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请广大考生务必于8月中旬开始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1年成人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志愿须填报湖北经济学院。
第九条 成人高等教育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年满17周岁(2004年9月1日以前出生)。
(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四)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五)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六)考生一般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凡在非身份证号所在地报名的,须提供在当地的户口薄或居住证或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七)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报考;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可持所在地区公安机关核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报考。该两类考生的报名办法同其他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选择“港澳台等”。
第五章 考试录取
第十条 报考湖北经济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招办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湖北省成人高校招生采取现场局域网方式进行网上录取。为保证网络运行安全,维持录取工作秩序,省招办对录取办公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录取工作人员凭证出入。每一个阶段录取结束后,省招办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向考生提供本人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三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不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同时,加强招生计划执行过程管理,招生计划调整须通过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经主管部门和招生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学校不擅自变更计划类型和层次。
第十四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新生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招生政策对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第十五条 学校招收省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接受成人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省招办要求实行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申请入学、审核录取的办法。有关事项如下:
(一)学校在不超过上一年本科招生规模20%以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生人数,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
(二)上述退役士兵和“下基层”服务期满人员申请入学,须持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分别由国家及地方相应政府部门颁发的上述有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在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按第八条要求办理成人高考报名手续,并向学校提交上述证件等有关资料。
(三)学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经省招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由省招办调剂到其他志愿高校录取。
具体录取政策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中附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和教育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2021年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注册
第十六条 2021年录取新生于2022年春季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入学,新生应按时到指定函授站(点)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新生,应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或所在函授站(点)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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