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成人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由宁德市人民政府主办的闽东唯一一所高职院校。2017年11月顺利通过教育部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近年来学院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3项,第五、六届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各1项等。2015年5月获“福建省第十二届文明学校”荣誉称号,2018年获“福建省第一届文明校园”荣誉称号,2015年底学院被遴选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其溯源最早的前身校为创办于1934年的省立福安农业职业学校和创办于1939年的福安师范学校,已有85年深厚的办学历史积淀,人才辈出、影响深远。学校占地面积520亩,现设有机电工程系、生物技术系、文化传媒系、信息技术与工程系、财经管理系、公共基础部和成人教育部等7个教学单位,在校生总数5000余人。开设了涵盖装备制造、文化教育、现代农业等领域及新兴经济社会急需的36个全日制专业和21个成人教育专业。
二、学院性质、招生对象、办学地点
1、学校名称: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成人专科
3、学校代码:13977
4、招生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5、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6、学院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福泰路232号 邮编:355000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
1、招生计划:我院2020年成人教育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招生区域:福建省
3、学制:三年
四、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闽价费[2012]356号文),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其余专业每生每年1680元。学生退费严格按闽价[2005]135号文执行。
五、录取规则:
学院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录取原则。
1、在考试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三及服从志愿考生。
2、学院参加专科(高职)成人教育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第二次专业志愿网上确认。我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编制专业招生计划,部分专业可能因报考人数原因,未下达招生计划,报名时选择该专业的考生,相应志愿将失效。请考生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认真查看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数,凭个人账号密码对报名时填报的专业志愿信息进行第二次确认,考生可对报名时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调整。
4、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专业加试
1、报考我校高中起点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考试时间:10月17日下午15:00—17:30
考生持艺术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专业加试。
2、加试科目:《素描》、《色彩》综合卷100分。
3、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生源计划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规定时间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录取时院校必须确定合格标准。
七、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1、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担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3、 招生监察电话: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0593-8986321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2、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九、入学及毕业:
1、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入后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2、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学体系,贫困学生除了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外,还可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等途径完成学业。
3、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毕业证书。
十、联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登入我院网站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学院网址: http://www.ndgzy.com/
电子邮箱:nzyzsb@163.com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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