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2019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入推进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积极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型社会建设,不断提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校所属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和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广播电视大学。
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国家已下达脱产班招生计划的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继续招收并举办脱产班。未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一律不得招收并举办脱产班。
第四条 各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生源特点和本校教学资源优势,特别是在招生专业设置上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要面向生产一线、广大农村和艰苦行业拓展生源,培养具有职业精神的实用性职业化人才,努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各成人高校要加强对函授站点的管理和投入,消除组织大规模异地报考的隐患。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精神,成人高校招生专业及其办学形式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纳入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自2018年起,新入学的学生全部按照目录内专业进行招生。
第六条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办学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第七条 2019年我省省内院校继续进行招生改革。主要内容有: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成〔2019〕 5号)执行;继续实行部分类型教育招生考试成绩的互认;在高起专层次,试行部分高校自行确定录取标准,按计划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各类改革项目均不包括医药卫生类专业(含中医、药学等)、师范类及相关专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汇总、核对院校的招生计划,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各校脱产班办学地点(必须办在校内)和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的成人高校业余班及函授站地点。未经公布的学校、专业不得招生。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省实行先公布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再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数的办法。
参与免试入学、单考单招以及面向艰苦行业、校企合作等改革项目的有关高校,其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下达给各校的总计划数内实行单列。专升本、高起专改革项目招生计划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本校去年在我省招生录取数的20%、30%。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第三章 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其学历证书必须经过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报考专科第二学历的考生,其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必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本科第二学历的考生,其本科及以上学历文凭必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对不符合上述规定而执意报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各招生院校有义务向考生宣传有关报考条件。
4. 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5. 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考试成绩互认,凡参加我省下列教育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相关录取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凭原考试成绩报考相应学历层次的成人高校,由学校择优录取。具体要求是:
(1)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成绩在省第二批本科实际最低录取分数以上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的高起本录取;符合普通高考专科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的高起专录取。
(2)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试,成绩在省本科实际最低录取分数以上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的高起本录取;符合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科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的高起专录取。
(3)参加2019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成绩在省实际最低录取分数以上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的专升本录取。
6. 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人户口或居住所在地招生的院校专业,不得跨市报名。本科层次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等专业;专科专业为:临床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医学营养等专业。同时,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医学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应为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的应为该行业从业人员。
(4)考生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各市考试院、招考办、招考中心报名及现场审核并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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