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成人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三、考试科目及命题范围
(一)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语种。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简称史地)(具体考试科目见2)。
(二)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其中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具体考试科目见3)。
(三)答题文字。我省各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考生在参加各科目考试时(外语科目除外),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国语言文字答题,特殊题型根据题型的具体要求进行作答。
(四)统考科目分值和考试时长。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2024年版)的要求命题,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科起点升本科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五)加试。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须加试专业课。专业课考试均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所报学校参加考试,11月7日前各招生学校将考生加试的专业课成绩纸质材料及成绩库同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四、考试时间和考试组织
(一)考试时间
2025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18—19日(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见4)。
(二)考试组织
1.成人高考考试组织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以设区市为考区,在当地人民政府与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成立成人高考考区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由公安、保密、纪检监察、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宣传、网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疾控、电力、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成人高考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2.成人高考一律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区根据考场数量设立若干考点,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考点应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学校。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增设考点的,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方可设立。各级各类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学校有义务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3.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省属高校选派干部、教师组成巡考组赴各考区巡考;各设区市要相应选派各考点巡考员,监督检查各考区、考点组考各环节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
4.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证件不全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进入考场。继续在每个考点配备智能安检门,每个考场配置无线电信号屏蔽(含5G)仪、金属探测器和导入了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及照片的身份验证终端。每场考试考生进入考点时,经过智能安检门安检;进入考场时,监考员统一在视频监控下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测,采用指纹或人脸识别技术比对核验考生身份。
开考信号发出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和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次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5.10月13日开始,考生凭报名序号(或居民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江西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无法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提供打印服务。
6.实行网上评卷科目,考生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用2B铅笔答客观题,用中性黑色签字笔答主观题。写在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或草稿纸、试题卷上的答案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2B铅笔和中性黑色签字笔由考生自备。
五、评卷、考试成绩通知及查分
网上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在有关高校进行。
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的“服务大厅”专栏,凭考生号(或准考证号)、证件号码后四位自行查询。
考生认为本人的考试成绩有误,需要核查,可以通过“江西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经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复核结果通过报名系统原路反馈考生。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不查核评分宽严。成绩复核申请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时间。2025年江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批次于12月进行,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关网上录取安排、登录网址及密码另文通知。
(二)录取批次。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3个录取批次。
(三)录取要求。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在投档考生中根据各层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对退档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教育部招生政策和学校公布的录取原则对招生学校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四)分数线划定。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根据报考人数、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适当比例,按招生层次和类别分别划定。其中,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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