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专业名称 | 招考方向 | 考试内容 |
音乐表演 | 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民族乐器演奏、流行乐器演奏、打击乐演奏、电子管风琴演奏) | 演奏自选曲目一首; |
声乐演唱(美声演唱、民族声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唱) | 演唱自选曲目一首; | |
合唱指挥 | 演唱自选曲目一首; |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 | 演唱(唱法不限)、演奏(自选乐器)自选曲目各一首 |
乐器维修(钢琴调律)与演奏 | 钢琴演奏自选曲目一首; | |
舞蹈表演 | 舞蹈表演 | 形象与形体测试; |
4.视频考试拍摄详见《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视频考试专业要求及拍摄细则》《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视频拍摄规则》。
5.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完成2020年辽宁省成人高考文化课报名及考试,同时必须完成专业加试报名及考试,缺一不可。
六、学制、学费事项
培养层次 | 学制 | 学费 |
专科起点升本科 | 二年半 | 8000元/年 |
高中起点升本科 | 五 年 | 8000元/年 |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缴纳本学年学费及教材费,学院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进行收费。
七、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超过两周未报到注册者,按考生本人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不可预见事由除外)。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经复查凡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一律走读,不安排住宿。
八、学习、授课形式
学习形式:业余
授课形式:
1.专业课教学采用一对一或小组课的教学形式进行授课;
2.共同课在周末集中授课。
九、毕业文凭发放
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监制的沈阳音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生,在毕业当期可申请学士学位。
十、其它
1.本简章如有与招生政策和规定不同之处,以辽宁省招考办公布的《2020年辽宁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为准。
2.沈阳音乐学院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开学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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