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学院2020年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三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统招专业依据北京市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志愿顺序及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统考科目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加试合格线由我院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划定,我院认可其他高校的专业课加试成绩。
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条件的统招专业考生,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分数进行投档并计入总成绩,我院按照总成绩进行录取。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本人向我院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录取。
第十三条我院对录取不足15人的专业将不予开班,同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对于不开班专业,我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校内其它可开班专业。不同意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我院予以退档。退档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面向在职教师招生的招生改革试点专业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我院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的招生录取方案进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 新生被录取后,需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其为自愿放弃学籍,我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按照上级规定以及我院招生章程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我院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我院招生办公地址:北京教育学院黄寺校区(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招生网址:http://www.bjie.ac.cn→教育教学 →学历教育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
北京教育学院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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