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学院2020年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管的成人高等师范学校。主要承担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培训以及本、专科层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
第三条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两个层次,学习方式全部为业余,授课方式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相应层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 我院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我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第五条 2020年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拟招生专业共计10个,专业信息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 | 学历层次 | 学制 | 学习形式 | 招生范围 | 总学费(元) |
1 | 学前教育 | 文史外语类 | 高起本 | 5 | 业余 | 社会招生 | 8449 |
2 | 学前教育 | 教育类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社会招生 | 5814 |
3 | 美术学 | 艺术类 | 专升本 | 3 | 业余 | 社会招生 | 9158 |
4 | 学前教育 | 教育类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在职教师 | 3864 |
5 | 小学教育 | 教育类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在职教师 | 4228 |
6 | 英语 | 文史中医类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在职教师 | 5778 |
7 | 思想政治教育 | 法学类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在职教师 | 3808 |
8 | 地理科学 | 理工类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在职教师 | 4032 |
9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理工类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在职教师 | 4096 |
10 | 书法学 | 艺术类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在职教师 | 6600 |
注:我院2020年录取新生的学费标准将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1年3月审批的标准执行。上述表中的学费标准为往届生的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第六条 我院招生计划将严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计划执行。各专业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报考条件、报考流程以及专业课加试等相关信息,详见我院2020年招生简章。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教育教学”窗口查询。
第七条 我院面向北京市在职教师招生的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英语、思想政治教育、书法学、地理科学、智能科学与技术等七个本科专业为招生改革试点专业,由我院自主组织入学考试。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证书的基础教育在职教师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和流程可登录我院网站“教育教学”窗口查看“北京教育学院2020年招生改革试点专业招生说明”。
第八条 我院面向社会招生的学前教育(高起本)、学前教育(专升本)、美术学等三个专业为统招专业,考生需按统一要求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生活能自理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均可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除外)。
第九条 报考社会招生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条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社会考生,按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须参加专业课加试。我院专业课加试时间为2020年9月26日上午9:00—11:00,地点为北京教育学院黄化门校区(东城区黄化门街5号),考生须持身份证、报名复核单参加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将作为录取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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