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技能培训与鉴定、留学生教育等类型教育服务,是全国唯一一所同时拥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条 为自觉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院 2020 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并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院师资力量强盛、教学设施完备,前身是北京市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和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2006 年改制更名为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09 年成为北京市级示范高职院校,2011 年成为国家骨干校建设院校,2019 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和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入选第一批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牵头组建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教育集团,建有年培训量 2 万人次以上规模的北京市养老人才教育培训学院。
第四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往、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社会人员。
第五条 自 2020 年起,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六条 我院办学层次为大专,学习形式全部为业余。2020 年我院将开设四个成人高起专专业,分别为人力资源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国际商务和财务管理,学制均为 2.5 年,第一、二学年学费为每年 2196 元,第三学年学费为 1098元(具体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物价局备案的当年标准执行)。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对符合我院报考条件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本校最低成班人数 10 人,人数不足的专业取消招生,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要坚持诚信,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舞弊行为,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我院成人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录取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拟通过邮局 EMS 邮寄。
第十三条 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64941620/64941618/64941636/64941610
纪检监察电话:64941569
学院网址:www.bvclss.cn
第十四条 上课地点
北京市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南校区(朝阳区惠新东街 5 号)。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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