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简介
北京印刷学院经过62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在印刷与包装、出版与传播、设计与艺术三个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的业界名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守正出新 笃志敏行”为校训,持续为国家传媒科技、传媒文化、传媒艺术、传媒管理人才培养提供北印方案。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继续教育学生近万人。拥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分别是编辑出版学、印刷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本科专业2个,首批北京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学校坚持以特色学科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现有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设计学、新闻传播学为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学校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独立招收和培养博士后资格。2018年,学校获批北京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坚持扎根行业,全力打造出版印刷领域教育、研究重要平台。是国家出版印刷高级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绿色印刷包装产业协同创新基地、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是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中国印刷高等教育联盟、全国数字出版专业教育联盟、全国印刷电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组织的发起单位和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国家级博物馆中国印刷博物馆和中国版本图书馆(中宣部出版数据中心)坐落于校园内。
北京印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依托学校雄厚的教育资源,以印刷、出版等专业为特色,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以学历教育为基础,面向首都、面向出版传媒行业、面向基层、贴近生产、贴近实际,开拓多种形式和层次的办学模式。成人学历教育始于1987年,目前有12个函授站点。继续教育学院现有本、专科生函授学员2000余名。多年来,成人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在社会上有较好的声誉,为社会累计培养学历教育毕业生近1.59万余人、非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2万余人,许多毕业生成为国家建设和印刷出版界的骨干力量。1989、1991年被国家新闻出版署评为全国新闻出版系统职工培训先进单位,1997年被北京市教委评为“北京市普通高校成人教育评估优良学校”。2012年被新闻出版总署质检中心、培训中心列为全国质检人才培训基地,被北京市教委列为首都高校成人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单位。
第二条 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要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比对和审验,通过后才能确认报名信息。对不能通过网上验证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书面的学历认证报告或证明。
5.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经本人向我院申请,由考试院成招办资格审核通过后,免试入学,就读我院专升本层次的各专业: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各项录取照顾政策依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详见考试院网站相关文件。
(二)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
(三)自2020年起,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三条 招生专业
2020年面向全国12个省(市)招生,其中包含北京、天津、辽宁、广东、江苏、浙江、广西、江西、四川、云南、宁夏和山东。招生计划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已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
2020年具体招生专业以教育部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第四条 考试要求
我院依《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成考过程中考生如有考试舞弊行为,按《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习形式、学制、上课安排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设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学习形式。
学制:高起专与专升本层次均为2.5年,高起本层次为5年
上课地点:业余学生在北京印刷学院校本部上课。
函授学生在各省市函授站上课。(地址详见网站招生信息栏目)
时间安排:业余学生上课时间安排在周末。
函授学生上课时间以各函授站具体安排为准。
第六条 学费
我院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培养层次 | 专业类别 | 学制(年) | 学费(元/学年/人) |
高起专 | 新闻传播 | 2.5 | 2560 注:其中图文专业为3080 |
轻工纺织 | 2.5 | 3080 | |
文化艺术 | 2.5 | 4280 | |
专升本 | 文学、管理学 | 2.5 | 2400 |
工学 | 2.5 | 2880 | |
艺术学 | 2.5 | 3800 | |
高起本 | 文学、管理学 | 5 | 2030 注:其中财务管理(理)专业为2380 |
工学 | 5 | 2720 | |
艺术学 | 5 | 3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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