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关于做好2020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始建于1954年的独立设置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现为国家优质高职校、国家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院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北京市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六条 学院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东四环霄云桥外大山子方向800米右侧)。
邮政编码:100015
学院网址:www.bitc.edu.cn
招生信息网址:www.bitc.edu.cn/jxjyxy/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本校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八条 本校2020年招生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电子商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类)、商务英语、会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等13个专业。
具体招生计划以北京市教委审批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为准。
第九条 招生层次: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起专)
第十条 证书类型:成人大专(业余)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制: 2.5年。
第十二条 学习形式:业余时间、面授。
第十三条 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及双休日。
第十四条 上课地点: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顺义分校(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石门大街丙6号);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东路高教园区)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3.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中职(中专、职高、技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4.非京籍考生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十六条 专业课加试: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专业课加试。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课加试。
1.加试科目:专业课《平面设计》
2.考试方式:上机实操考试。
3.加试时间:10月10日(周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加试地点: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
5.成绩公布时间:10月26日
6.成绩查询地址: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
若受疫情影响不宜入校考试,我校将通过网络的形式组织考生网上加试,具体调整安排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及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七条 考试纪律:考生考试时要认真阅读《考场规则》,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诚信考试。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考试作弊、违纪舞弊者,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第五章 录取与复查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分专业、以考生的志愿顺序、按总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加试成绩必须合格)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调剂:录取结束后,专业录取人数不足20人的,原则上不开班。本校将取消的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联系考生校内调剂。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通知书:本校负责以快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本校成人教育收费均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北京市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执行。
文史类专业收费标准3.00元/学时,毕业前应修总学时不低于2000学时;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3.50元/学时,毕业前应修总学时不低于2000学时;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5.00元/学时,毕业前应修总学时不低于1800学时。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监督: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10-85305575。
第二十四条 防欺诈警示: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本章程为准,任何降低标准、直接承诺录取等行为,均属欺诈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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