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2020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首都医科大学在录取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级纪检部门监督下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本校的录取原则为依据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所报志愿不能录取时,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有计划剩余学校的志愿征集录取。
第十六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提档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计入总成绩,提档照顾政策具体条款请参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bjeea.cn)相关网页。
第十七条 学校具有根据实际上线考生人数调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停办部分专业的办学自主权,对招生人数不足30人的专业可予以合并或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新生入学和复查
第十八条 首都医科大学以快递方式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报到说明,学生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交费、报到和注册手续,对逾期两周未报到或未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七章 毕业
第二十条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专升本毕业生符合相应条件者,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首都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各专业招生详情请见2020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颁发的文件执行。
首都医科大学校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 邮政编码:100069
学校网址:http://www.ccmu.edu.cn/gg_12897/zs_12898/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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