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北京林业大学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北京林业大学,英文译名为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北京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历史积淀深厚。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2年的京师大学堂农业科林学目。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北京农业大学森林系与河北农学院森林系合并,成立北京林学院。1956年,北京农业大学造园系和清华大学建筑系部分并入学校。1960年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1981年成为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85年更名为北京林业大学。1996年被国家列为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由原国家林业局划归教育部直属管理。同年,经教育部批准试办研究生院。2001年获教育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建支持。2004年正式成立研究生院。2005年获得本科自主选拔录取资格。2008年,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2011年与其他10所行业特色高校参与组建北京高科大学联盟。2012年,牵头成立中国第一个林业协同创新中心——“林木资源高效培育与利用”协同创新中心。2016年,学校“林木分子设计育种高精尖创新中心”入选北京市第二批高精尖创新中心。2017年,首批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林学和风景园林学两个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2019年,生态修复工程学、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学入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名单。2021年,成功获批雄安校区,成为首批入驻雄安的高校。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林学、风景园林学两个学科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 报考高中起点本科或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或以上证书的人员。自2022年起,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五条 2022年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在约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等学科门类,包含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三种层次。各专业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函授两种学习方式。业余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周六、周日或平时晚上;函授教学时间由各函授站制定,每年集中面授两次。受疫情影响部分课程采用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教学方式。
第七条 高中起点本科学制为5年、专科起点本科学制为2.5年、高中起点专科学制为2.5年。(另,根据福建省教委要求在福建省招生的全部专科起点本科学制为3年。)
第八条 在北京招收的艺术类考生须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加试时间预计安排在2022年9月17日(周六)进行,考生在区招办复核后到我校报名。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成绩可在考试一周后通过电话查询,报名和成绩查询电话:(010)62338052。
第九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条 成人高等教育考生报考时一般应选择相应教学站点,就近入学学习,各专业上课地点详见当地招生专业目录,或咨询就近的教学站点。
第十一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招生管理部门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由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对于林学、水土保持等艰苦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学校可依据相关政策向当地省级成人招生管理部门申请适当降分投档。符合免试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业余各专业不足开班人数(小于3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调剂录取报名。
第十五条 完成录取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学校会联系已录取的考生,为其发放书面录取通知书和入学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业余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函授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北京林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2022年3月修订)”第三章:新生报到后,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登记表》,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学生有义务配合复查。复查合格并按规定缴费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注册后,应及时登录教育部学信网核实本人的学籍信息。根据《刑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徇私舞弊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经核实后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监察处和各省级成人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10)62336758。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39信箱),邮政编码:100083;咨询电话:(010)62338052,传真:(010)62337021;网址:http://jxjy.bjfu.edu.cn/; Email:blczb@163.com。
本章程经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由学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林业大学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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