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人教育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人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成人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成人专科
学校国标码:12484
学校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塘沽福建北路350号
第四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的核心区。学院占地1000多亩,现有各种校舍建筑物2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实习、实训、生活、文体活动设施齐备。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拥有机械加工与自动化、国际物流与现代服务、旅游与酒店管理、信息工程管理与服务、国际语言、艺术设计、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与管理、园林等校内实训基地,100多个实训室;还与企业合作建有2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专业学习实训提供了保障,为学生实习就业创造了条件。学院设有经济管理、国际商务等8个系以及成人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物流管理、国际金融等29个专业。现有专职教师300多人。全日制大专学历在校生近7000人,各类成人在校生3000多人。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办学地点在天津滨海新区塘沽福建北路350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教育、成人教育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开展招生宣传,进行成人教育合作办学。
第六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计划报送、实施录取等工作。成教学院负责生源的组织和招生的过程管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天津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天津市教委规划处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招生考试院、社会进行公布。
第八条 收费标准: 依据津价费[1999]621号文件规定进行收费。详见收费标准:
专业 | 学习形式 | 学制(年) | 办学地点 | 收费标准 |
会计 | 业余 | 2.5 | 天津滨海新区塘沽福建北路350号 | 1600元 |
工商企业管理 | 业余 | 2.5 | 天津滨海新区塘沽福建北路350号 | 1600元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业余 | 3 | 天津滨海新区塘沽福建北路350号 | 1840元 |
物流管理 | 业余 | 2.5 | 天津滨海新区塘沽福建北路350号 | 1600元 |
工程造价 | 业余 | 2.5 | 天津滨海新区塘沽福建北路350号 | 1840元 |
建筑工程技术 | 业余 | 2.5 | 天津滨海新区塘沽福建北路350号 | 1840元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在考试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三及服从志愿考生。
第十条 专业录取时依据考生所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当报考专业的人数不足组班条件时,经征询,依据情况将适当合并或消减专业,对于不同意调整专业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若数学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执行省招办要求。
第十一条 我院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慎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新生需按照学院要求按期进行注册报到和考生信息确认,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办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同时将进行录取新生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学籍注册前必须配合学院亲自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有关信息并签字确认,对于签字后发生的错误信息而影响了学籍注册或毕业注册等问题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公章的成人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天津市教委钢印),毕业证书进行电子注册,在教育部规定的网站上可以进行注册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人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成人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问题可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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