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注:1、其中报读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的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考试,考试时间为:2021年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为:宁波市风华路495号;2、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函授学习形式仅限温州函授站学生报考。)
第五章 入学和收费
第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
第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波市风华路495号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315211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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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诚为径教育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